下面是一篇关于个税的1168字的文章: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稳步推进个人所得税作为国家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是个人和政府关注的焦点。多年来,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不断优化和完善,不仅提高了税负公平性,也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需求。近年来,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稳步推进,一系列重要举措相继实施,涉及税率结构、税前扣除标准以及征管等多个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税率结构更加优化
2019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法作出重大修改,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实行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区间由原来的3%-45%调整为3%-45%。这一调整不仅扩大了较低税率适用的范围,也进一步缩小了高收入人群的税负。与此同时,个人所得税法还将原有的"寅卯免税"政策调整为"每月免征3500元"。这意味着纳税人每月可免征3500元的个人所得税,相当于年度免税额度达42000元,大幅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此外,纳税人除了基本减除费用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进一步降低了个人税收负担。这一系列调整不仅进一步简化了税率结构,也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使得纳税人的实际税负显著下降,有效增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可支配收入,促进了消费需求的释放,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税前扣除标准持续优化
2019年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中,除了调整税率结构和提高起征点外,税前扣除标准也得到了持续优化。具体包括:一是新增6项专项附加扣除。这6项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此前,这些支出只能通过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进行申报抵免,而现在可以在日常工资薪金收入中直接享受扣除,大大提高了纳税人的税收优惠实用性。二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进一步提高。例如,子女教育支出由每年1万元提高至每年1.2万元,住房贷款利息由每年1.2万元提高至每年1.3万元,住房租金由每年1.2万元提高至每年1.5万元。这些标准的提高,进一步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增加了群众的可支配收入。三是优化完善了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针对不同纳税人的实际情况,例如单亲家庭、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都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可以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不断完善,不仅增强了纳税公平性,也更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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